关于可转债申购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14 11:26:20
尊敬的投资者:
可转债市场快速扩容,近日频频出现可转债破发现象,较多投资者中签后选择放弃缴款,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中山证券提醒您:在参与可转债申购前,请您充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风险与特性,谨慎操作。
如有疑问,可咨询您所属营业部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3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