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股申购实施新规则的公告
2016-01-21 09:30:4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T 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中签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16:00将从账户划扣认购款,请投资者在账户内留存足额认购资金,对于开通现金通的投资者,其现金通份额可抵扣新股配售中签认购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注:
1、现金通客户在新股缴款当天(T+2日)解约现金通,现金通份额无法参与新股中签缴款。
2、现金通客户在新股缴款当天(T+2日)赎回现金通份额,赎回的现金通份额无法参与新股中签缴款。
3、《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http://www.sse.com.cn/marketservices/listing/ipo/rules/busi/c/4032268.shtml;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39758276.shtml。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