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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失效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2012-09-25 14:42:45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司将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留存身份证件失效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证件的类型   

  (一)个人客户   

  1、境内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境外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所在国家、地区护照;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二)机构客户   

  1、境内法人机构客户的身份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代理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2、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客户的身份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境外机构客户的身份证件包括:经过公证的境外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开立的文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其他有权人士的签名)     

  二、更新身份证件的期限     

  请您在留存我司的身份证件到期后的3个月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亲临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的更新手续。     

  如果您在我司证券营业部开户留存的身份证件目前已过有效期,请您在2012年11月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亲临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的更新手续。     

  三、限制措施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的,我司将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销户”等柜台业务措施,直至您临柜办理了身份证件的更新。     

  四、为提高我司的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的提示,如果您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进行更改或亲临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因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给您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有关更新身份证件和变更联系方式的问题,可向我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我司联系方式如下: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站:www.zszq.com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