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费率水平的公告
2010-02-25 16:28:21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费率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前端收费基金、后端收费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前端收费基金、后端收费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分别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二、对华夏成长混合前端申购费率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申购华夏成长混合(前端)时,交纳的前端申购费率将进行调整。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调整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三、对华夏希望债券赎回费的调整
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投资者自2010年3月15日起申购、转入华夏希望债券(A类、C类)的,其赎回或转出相应的基金份额时,收取的赎回费调整为: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6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60天以上(含6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自2010年3月15日起(含该日)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等申请适用上述调整方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2、上述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持有期计算规则调整将导致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计算的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与本公司现行业务规则不同,从而影响投资者需要交纳的后端申购费。为方便投资者做好投资决策,本公司网站对基金转换费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投资者在办理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业务前可查阅本公司网站。
3、投资者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入华夏希望债券(A类、C类)的,其赎回或转出相应的基金份额时仍适用于2009年10月24日公告的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赎回费。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费率内容。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