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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公告

2007-09-07 10:50:55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自2007年6月11日起,中山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将与各合作银行进行有银证转账关系合格账户的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述及的批量转换客户是指在本公司开通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银证转账关系并具有符合相应银行三方存管业务要求的银行账户的合格账户。   

  二、本次批量转换指定的存管银行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实施批量转换的原则是:   

  1、将合格账户批量导入存管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操作,为转换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转账关系(简称为“透明平移”),转换日后,客户的交易和转账都不受影响,客户仍可通过原有方式进行交易和转账。但客户须持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在转换日后的365日内前往我公司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补签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司有权对其进行银证转账证转银、撤销指定交易以及转托管限制,此限制将在补签约手续完成后予以解除。   

  2、只有单一非三方银证转账关系的,按非三方银证转账签约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批量透明平移到第三方存管系统。   

  3、存在多家非三方银证转账关系的,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优先顺序进行批量透明平移。(举例说明:如果客户同时开通有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非三方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账户会被优先透明平移到建设银行。)   

  4、未能成功透明平移的合格账户,将在批量透明平移后,另行安排批量预指定,预指定客户的交易不受影响,但客户要进行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必须先到营业部办理预指定银行的第三方签约手续,请关注我公司相关公告。   

  5、对于不同意我公司上述转换方案的客户,请于本次转换前三个交易日内前往开户营业部咨询办理自行选择销户或者选择其他存管银行的手续,至转换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中山证券将视为客户同意我公司按照本转换方案对客户账户进行批量转换。   

  四、我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5日进行本批次规范客户的批量透明平移。

  五、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和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六、客户在完成批量转换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与签约银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既可以通过银行端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也可以通过中山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方式办理。   

  七、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前,按原有资金存取渠道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入操作。   

  八、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经纪业务部进行咨询或根据下列营业部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zszq.com获取相关信息。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95329。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