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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公告

2007-09-21 15:22:37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中山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将与各合作银行进行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述及的批量转换客户是指沈阳营业部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的全部营业部客户。   

  二、本次批量转换指定的存管银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量转换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将账户批量导入存管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操作,以银行是否能够为转换账户建立转账关系分为“透明移行”和“非透明移行”。能够建立转账关系的称为“透明移行”,未能建立转账关系的称为“非透明移行”。   

  2、已经办理招商银行卡银证转账且能建立第三方存管转账关系的客户的交易和转账都不受影响,客户仍可通过原有方式账户进行交易和转账。但客户须持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前往我公司沈阳营业部补办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3、已经办理招商银行卡银证转账但未能建立第三方存管转账关系的客户以及未办理招商银行卡银证转账的客户形成非透明移行账户,客户必须持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欲对应的招商银行借记卡前往我公司沈阳营业部和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完成前,交易委托不受影响,但账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因未签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对于不同意我公司上述转换方案的客户,请于本次转换前三个交易日内前往沈阳营业部咨询办理自行选择销户或者选择其他存管银行的手续,至转换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中山证券将视为客户同意我公司按照本转换方案对客户账户进行批量转换,并选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存管银行。   

  三、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和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四、我公司将于2007年9月29日进行本批次客户批量转换,详情请咨询沈阳营业部。   

  五、客户在完成批量转换或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与签约银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既可以通过银行端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也可以通过中山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方式办理。   

  六、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经纪业务部和沈阳营业部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zszq.com获取相关信息。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95329。

  特此公告!

  营业部名称:沈阳文艺路证券营业部 指定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量上线时间:2007年9月29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