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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剩余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公告

2008-11-08 09:20:00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证监发[2007]110号文《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向在我公司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1、我公司已于2007年4月18日、2007年6月11日、2007年9月12日、2008年3月17日分别在公司网站、《证券时报》刊登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清理公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存管上线及账户清理公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清理补充公告》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并在营业网点、网上交易行情登陆界面、电话委托等系统进行友情提示,提醒投资者及时到相关营业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 2、根据我公司之前的公告内容,对未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实施以下清理措施:

  (1)限制不合格账户的证券买入、资金存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

  (2)对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清理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2008年4月30日前对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中登公司予以注销;   

  (3)按中国证监会、中登公司的要求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中登公司报送了拟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

  3、投资者在2008年5月9日前仍未办理规范手续的,从2008年5月11日起,不合格账户将被中登公司实施"中止交易"措施。

  4、"中止交易"是指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的暂时停止账户全部交易功能的一种限制措施,包括:

  (1)暂时停止与人民币资金结算相关的一切业务功能,包括人民币资金转账、证券买卖结算、撤销指定、转托管等措施; 

  (2)暂时停止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一切业务功能,包括禁止证券的买入、证券的卖出、新股申购等。

  5、不合格账户被中止交易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

  (1)2008年7月31日前,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件材料继续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销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2)2008年8月1日起,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主张已另库存放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

  6、特别说明:2008年8月1日起,投资者仍可以通过我公司,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中止交易、另库存放,无需亲自到中登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仅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由我公司向中登公司提交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情况说明。

  (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由我公司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中登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7、再次提示,不合格账户包括:   

  (1)身份不对应账户:指资金账户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即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或多个不同名称的证券账户;   

  (2)虚假身份账户: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它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3)代理关系不规范账户: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4)资料不规范账户:指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

  8、我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如您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状态是否属于不合格账户,特别是当账户交易及资金转账受到限制时,请立即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不合格账户必须在规范后方可解除限制。同时,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还须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投资者未按我公司多次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价差买卖损失、时间损失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详情请查阅中山证券网站(www.zszq.com)、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9)或咨询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