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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存管银行公告

2007-09-07 10:42:41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自2007年6月11日起,中山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我公司陆续实现了与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的第三方存管系统上线。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对所有尚未实现第三方存管的合格账户实施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存管银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述及的批量预指定客户涉及截止2007年12月17日在本公司尚未上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所有合格账户,包括:   

  1、无非三方银证转账关系的合格账户   

  2、有银证转账关系但因其银行账户不符合相应银行三方存管业务要求,在2007年12月15日批量转换中未能成功建立第三方存管转账关系的合格账户。

  3、其他非本公司第三方存管合作银行的非三方银证转账合格账户,如:上海银行、南通商业银行。   

  二、本次批量转换指定的存管银行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实施批量转换的原则是:   

  1、由客户所属营业部选定拟批量预指定的存管银行,从2007年12月17日起陆续分批进行批量预指定,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2、本次批量转换指定后,客户的交易不受影响,但客户须持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欲对应的银行借记卡前往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及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客户也可咨询开户营业部,前往开户营业部撤销原指定银行,重新选择其它存管银行签约。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完成前,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   

  3、对于不同意我公司上述批量预指定方案的客户,请在2007年12月17日前亲自前往开户营业部咨询办理销户或选择签约其他存管银行的手续,至批量预指定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中山证券将视为客户同意我公司按照本方案对客户账户进行批量预指定。   

  四、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和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五、客户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与签约银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既可以通过银行端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也可以通过中山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方式办理(具体服务渠道遵照协议约定)。

  六、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预指定实施前,按原有资金存取渠道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入操作。   

  七、本次批量预指定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于2008年1月1日起逐步关闭非三方银证转账通道。   

  八、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经纪业务部进行咨询或根据下列营业部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zszq.com获取相关信息。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95329。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